2009-07-20

樂樂VS遊戲愛樂園

今天是樂樂的生日,媽咪特地帶我去遊戲愛樂園玩喔~
我好開心喔!!










2足歲

樂樂2足歲了~~


謝謝大家的照顧喔~

2009-07-13

汽車兒童安全座椅 75%不合格!

暑假即將來臨,許多家長為了讓孩子們有個快樂的暑假,紛紛安排旅遊,為了讓兒童乘坐汽車有更安全的保障,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近期抽樣市售之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分別進行「標示檢查」、「說明書檢查」、「尺寸檢查」、「構造檢查」、「觸感試驗檢測」,結果發現,12件樣品中高達9件樣品有不合格的情況,占75%!
調查樣品
檢測之樣品計有12件,分別為:編號1號「喜多/C-W2/GP-706」、編號2號「Silver Babies/C-W2/FB-845A5」、編號3號「SYNCON/C-W1/FB00001」、編號4號「奇哥/C-W1/80515」、編號5號「Aprica/S-W3,S-W4/Moving support STD」、編號6號「Puku/C-W1/DS-700」、編號7號「親親/C-W1,W2/CA-08」、編號8號「Capella/C-W1/S-1100」、編號9號「PIYO PIYO/C-W2/HN-950」、編號10號「MAXI-COXI/S-W3,W4/Maxi-Coxi Rodi」、編號11號「Family Love/C-W2/BL-2065R」、編號12號「BOREAS/C-W2/8817」。
調查依據
依據國家標準CNS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關於之規定,進行標示檢查、說明書檢查、尺寸檢查、構造檢查、觸感試驗檢測。
當標示及說明書不符合時,會影響消費者安裝汽車座椅之方式,有危及兒童乘車安全之虞;尺寸及構造之檢查則可確認廠商是否隨意變更原經驗證通過之規格;至於觸感試驗可避免乘坐之兒童有不舒適情況發生。
檢測結果-75%不合格
整體調查結果發現,12件樣品中,9件樣品均有不合格之狀況,占75%,分別為:
一、 標示檢查8件不符合-占67%
編號2號「Silver Babies/C-W2/FB-845A5」:未標示2點式安全帶之安裝方法及種類,與原申請合格之比對樣品標示不符。
編號3號「SYNCON/C-W1/FB00001」:1.無標示製造序號;2.製造商為小天使嬰童用品(中山)有限公司,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製造廠商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不符。
編號6號「Puku/C-W1/DS-700」:1.未標示製造序號;2.未標示安裝於汽車座椅之方法。
編號7號「親親/C-W1,W2/CA-08」:1.後向裝置使用體重上限標示12公斤,前向裝置使用體重標示8~18公斤,與原型式申請合格之比對樣品不符,且與規定之「C-W1,未滿10公斤」及「C-W2,9~18公斤」規定不符;2.無標示「使用安全帶之種類」;3.無標示「日型扣環」之使用,與原型式申請合格之標示不符。
編號8號「Capella/C-W1/S-1100」:型號為S-1100,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申請型號1100不符。
編號9號「PIYO PIYO/C-W2/HN-950」:型號為HN-950,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申請型號HN-953不符。
編號11號「Family Love/C-W2/BL-2065R」:1.未標示製造序號;2.地址為台北市松江路328號5F之5,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申請地址—臺北市吉林路249號2樓不符。
編號12號「BOREAS/C-W2/8817」:未標示安裝於汽車座椅之方法及安全帶之種類。
二、 尺寸檢查2件不符合-占17%
編號7號「親親/C-W1,W2/CA-08」:長度調節織帶為7紋編織,寬度25㎜。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比對件樣品3紋編織,寬度24㎜不符。
編號11號「Family Love/C-W2/BL-2065R」:兒童用安全帶組,帶扣固定織帶之寬度為25㎜,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比對件樣品為40㎜不符。
三、 構造檢查5件不符合-占42%
編號1號「喜多/C-W2/GP-706」:1.座椅之肩帶及跨帶為五紋編織,與原申請合格比對樣品之四紋編織不符;2.座椅底部支撐腳架,與原申請合格之比對樣品結構不符;3.座椅帶扣之公扣,與原申請合格之比對樣品結構不符。
編號2號「Silver Babies/C-W2/FB-845A5」:1.座椅底部無金屬加強板,與原申請合格之比對樣品有金屬加強板不符;2.座椅底部有支撐腳調整壓鈕,與原申請合格之比對樣品不符。
編號7號「親親/C-W1,W2/CA-08」:1.本體金屬螺絲未塗裝,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已塗裝比對件樣品不符;2.織帶帶扣之公扣契合部位結構,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比對件樣品結構不符。
編號11號「Family Love/C-W2/BL-2065R」:1.座椅之上座本體結構,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比對件樣品不符;2.底座未裝設安全帶導帶金屬架,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比對件樣品有裝設導帶金屬架不符;3.調整角度滑軌未實施塗裝,與原型式試驗合格已塗裝之比對件樣品不符;4.帶扣無金屬片但原型式試驗合格之比對件樣品帶扣含有金屬片;5.可調整之最傾斜角度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比對件樣品最傾斜角度不符。
編號12號「BOREAS/C-W2/8817」:主要為1.可調整角度三段之機構與原型式不可調整角度之比對樣品不符;2.支架結構、本體結構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比對樣品結構不同;3.固定架、螺絲、固定墊片未塗裝,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比對樣品已實施塗裝不同;4.後鈕調整結構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比對樣品不同。
四、 觸感試驗均符合
五、 說明書檢查6件不符合-占50%
編號2號「Silver Babies/C-W2/FB-845A5」:使用說明書中標示「適用於車內配件標準安全帶的座椅安裝」,與原型式申請合格之使用說明書標示「適用於3點及2點式安全帶固定安裝」不符,且缺2點式安全帶安裝說明及圖示。
編號3號「SYNCON/C-W1/FB00001」:無中文說明書。
編號6號「Puku/C-W1/DS-700」:說明書中無標示「使用安全帶之種類」。
編號8號「Capella/C-W1/S-1100」:1.說明書中無緊急場合之處理說明;2.說明書中型號為S-1100,與原型式申請型號1100不符。
編號9號「PIYO PIYO/C-W2/HN-950」:說明書中第三頁左下角多標示未申請測試之兩點式安全帶固定方法,而原申請型式測試合格之限定使用三點式安全帶固定方法不符。
編號11號「Family Love/C-W2/BL-2065R」:型號為BL-2085R,與原型式試驗合格之申請型號BL-2065R不符。
六、 5項檢測中4項不符合者有1件-占8%!
檢測樣品中,標示檢查及說明書檢查等2項不符合者有4件,比率約33%;標示檢查、說明書檢查及構造檢查等3項不符合者有1件,比率約8%;標示檢查、尺寸檢查及構造檢查等3項不符合者有1件,比率約8%;標示檢查及構造檢查等2項不符合者有1件,比率約8%;標示檢查、說明書檢查、尺寸檢查及構造檢查等4項不符合者有1件,比率約8%;僅構造檢查1項不符合者有1件,比率約8%。
主管機關及業者
一、主管機關應加強稽查並依法開罰
對於此次檢測結果9件不合格的座椅中,有2件為尺寸或構造檢查不合格且屬基本設計變更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分,處以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要求限期回收或改正。若業者未依規定限期回收或改正者,可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其餘7件屬違規情形較輕,標檢局已要求廠商限期回收或改正不符合規定之兒童安全座椅,屆期未回收或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第63條-1「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或59條規定「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有關標示之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為不實之標示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二、商品如有任何更改,業者應依規定辦理驗證登錄變更
依照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取得驗證登錄者,應依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所載之範圍、型式或功能使用,且不得將其商品驗證登錄內容使用於登錄範圍外之商品,如有變更,申請人應重行申請登錄、以系列型式申請登錄或申請核准」。
因此,在通過驗證登錄之商品,如有任何更改,廠商應依規定向標檢局辦理變更,以確認該商品品質。但廠商往往為了爭取上市的商機,忽略此一程序,對此,消基會與標檢局要求,廠商務必遵守上述要求,以免違反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
消費者應選擇合適的兒童安全座椅
經濟部早於91年1月16日將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公告為應施檢驗商品品目,主要對象是指利用汽車上之安全帶,能將兒童或坐或臥予以拘束或定位而加裝於汽車後座上使用的座椅。
其種類依國家標準CNS 11497 規定,分為:嬰兒用臥床(記號B)、幼童用座椅(記號C)及學童用座椅(記號S)三種;另依兒童體重之適用範圍區分W1(未滿10 kg)、W2(9-18 kg)、W3(15-25 kg)、W4(22-36 kg)。
消基會與標檢局提醒,消費者選購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時除須依兒童年齡層之實際需求,依上述種類與適用範圍區分選擇合適之安全座椅,必須再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查看座椅本體是否有標印商品檢驗標識。
2.查看是否有檢附說明書資料。
3.購買後依據所檢附之說明書資料,將安全座椅與汽車座椅確實連接,以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4.安全帶位置須繫住兒童大腿,同時肩帶能跨過肩膀(而不是頸部或腋下)。

檢驗報告:
http://www.consumers.org.tw/attachfile/20090713142059469.doc

><轉載消基會-發佈日期: 2009.07.13><